铭“纪”于心 |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栏(一):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篇

发布时间:2025-05-13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数

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,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持之以恒纠治“四风”,即日起城运集团设立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”专栏,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,在遵规守纪、清正廉洁前提下积极担当、干事创业。

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: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,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等“车轮上的腐败”看得见、摸得着,是群众眼皮下的“不正之风”,败坏党风政风,群众深恶痛绝。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进行系统解释,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。

1.违规配备公车

【表现形式】超编制、超标准核定、审批或配备公务用车;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、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;违规为个人变相配备专车。

典型案例

郏县商务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叶国旭超编制、超标准租车问题。2019年12月,经叶国旭开会研究决定,郏县商务局超编制、超标准租用3台车辆作为公务用车,且未按程序报批,叶国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2022年8月,叶国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撤职处分。

2、公车私用

【表现形式】公务车辆被用于个人日常通勤、家庭探访、私人聚会、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性质的出行;未经批准,擅自将公务车辆借给亲友、同事或下属使用,用于非公务目的;将公务车辆用于营利性运营,如搭载非公务人员并收取费用。

典型案例

濮阳市华龙区委党校党组书记、常务副校长张建涛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。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,张建涛利用职务便利,借用承揽该校工程项目的孙某商务汽车一辆,供其日常使用。张建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2022年9月,张建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3、私车公养

【表现形式】将个人车辆的燃油费、停车费、过路费、维修费等费用,通过虚假报销的方式在单位财务中列支;将个人车辆送至单位指定的公务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,并冒充公务车辆进行结算;利用单位发放的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,或将加油卡转借他人使用。

典型案例

嵩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肖建党私车公养问题。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,肖建党借调辖内客运公司职工王某为其开车,并安排王某以虚报出差补助形式,将车辆日常加油、维修等费用2.2万余元在单位报销。肖建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2022年5月,肖建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4、违规用车

【表现形式】违规将公务用车登记在管理服务对象、下属单位、企业或个人名下;违规借用、换用、占用管理服务对象、下属单位、企业或个人车辆;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。

典型案例

民权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党新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车辆问题。2019年1月,经时任白云寺镇党委书记党新建同意,民权县某建材公司负责人邵某向白云寺镇政府提供轿车一辆,供镇政府和党新建使用。党新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2022年4月,党新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5、公车改革不到位

【表现形式】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,接受公车保障或报销交通费用;将个人打车票据“搭车”公款报销或完全以假票据、假行程进行公款报销;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。

典型案例

河南油气集团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刘文进违规使用公车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。2021年4月至2022年5月,刘文进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,违规安排单位继续为其提供公车保障。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,刘文进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轿车一辆。刘文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2023年1月,刘文进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
相关纪律处分条例

有违规购买、配备、更换公务交通工具行为的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,需要达到情节较重,才能给予党纪处分。所谓“情节较重”,一般是指未经审批程序,擅自给党员领导干部配备、购买、更换公务交通工具,或者虽经审批程序,但明显超出标准、范围配备,或者为明确不允许配备公务交通工具的人员购买、配备公务交通工具,或者挪用有关专项资金购买公务交通工具,或者不符合更换条件而擅自更换公务交通工具,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,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较大不良影响,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较大损害等。

廉洁提醒

“车轮上的腐败”看得见、摸得着,是眼皮下的“不正之风”,看似小事小节,实则危害巨大。公车腐败的后果不仅导致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等特权思想的产生,还败坏了党风政风,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。公车姓“公”不姓“私”,广大党员干部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制度规定,绷紧纪律之弦、筑牢思想防线,切莫心存侥幸,因小失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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